緊急噴淋和洗眼器裝置一般設置在企業的那些區域?(一)
瀏覽次數:1355 分類:行業新聞
目前安全噴淋和洗眼器裝置的設置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法規標準:
《GBZ1-2010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6.1.7 可能存在或產生有毒物質的工作場所應根據有毒物質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點配備現場急救用品,設置沖洗噴淋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必要的泄險區以及風向標。泄險區應低位設置且有防透水層,泄漏物質和沖洗水應集中納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
8.3 有可能發生化學性灼傷及經皮膚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點或車間,應根據可能產生或存 在的職業性有害因素及其危害特點,在工作地點就近設置現場應急處理設施。急救設施應包括:不斷水
的沖淋、洗眼設施;氣體防護柜;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藥品;轉運病人的擔架和裝 置;急救處理的設施以及應急救援通訊設備等。
8.3.1 應急救援設施應有清晰的標識,并按照相關規定定期保養維護以確保其正常運行。 8.3.2 沖淋、洗眼設施應靠近可能發生相應事故的工作地點。